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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 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 管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黎东林同志的提名,经多伦县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
免去:
卢志文同志多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艳霞同志多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
牛奕民同志为多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志明同志为多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此决定。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