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大常委会于9月上旬,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老年人口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2022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9.5%;全县有空巢老人4673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3%;失能老人1195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9%。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养老模式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现状及多年来人们意识形态决定了我县老年人养老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支撑的养老模式之初始阶段。
(二)制度落实
全面落实城乡特困供养制度(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统称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制度、高龄津贴普惠制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养老相关政策制度。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我县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共计19人,具备从业资质的8人,最高学历为大学本科,平均年龄47岁。
2.生活保障方面
落实高龄津贴政策。2022年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老龄工作,解决老年人养老困难,严格落实高龄津贴普惠政策。我县高龄津贴补助标准为:77-79周岁100元/人/月;80-89周岁200元/人/月;90-94周岁600元/人/月;95-99周岁8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1000元/人/月。2020年1-8月高龄津贴已经发放到位,共发放资金486.53万元,受益3134人。(自治区补助标准为:8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盟级补助标准为:77-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落实特困供养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6号),全面落实了特困供养城乡统筹工作,城、乡和集中、分散特困对象供养金执行统一标准,即,每人每月1100元;完全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295和555元。截至目前发放特困供养金233.47万元,护理补贴41.75万元。
3.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方面
近年来,在不断加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建设的同时,积极争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强化社区服务功能,解决老年人养老困难问题。
一是加强敬老院建设。全县共有养老机构3所,分别建有上都河中心敬老院、大河口乡健民敬老院、多伦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9年在原牛眼睛村敬老院新建锡林郭勒盟南部区域综合敬老院,建筑面积9668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2020年12月新建多伦县老年养护院,占地面积5656平方米,建筑免疫5615.3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老人宿舍、办公室、老年活动室、食堂、医疗室、康复室、阅览室等,设置床位200张。新建敬老院和养护院将改善我县原有敬老院基础设施落后的不足,提升锡林郭勒盟南部区域养老服务质量,提高特困人员养老幸福指数。敬老院的建设,缓解了特困老人、困难老人及“空巢”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是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多伦县社会福利中心于2012年7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785平方米,设置床位90张。该中心是我县唯一一所面向社会收费制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养老意愿自愿入住,本着成本核算加财政补贴的方式收取费用。社会福利中心配置齐全,采取无障碍设计,配有电梯,宿舍内配有卫生间、电视、呼叫器,中心建有厨房、餐厅、健身房、棋牌室、洗衣间等。
三是老年幸福互助院建设。创新养老服务理念,充分发挥邻里互助精神,采取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的方式。2014年建成大北沟镇老年幸福互助院共有房屋104间,可容纳52户老人同时入住,现入住老人41户。幸福院建设解决部分农村老人住房、生活照料存在的困难问题。
四是基层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整合现有社区及养老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多伦县民政局2021年申请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各一个,2022年初建成投入使用,总面积达到1350平方米覆盖周边五个社区,通过建设和改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软、硬件设施,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优化社区养老公共服务环境,使我县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全面推动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强化社区服务功能,解决老年人养老困难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特别是在政策资金的保障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方面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总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一)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紧迫感需进一步增强。我县老年人口总量大,独居老年人多,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已不现实,养老问题已成为重大社会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顾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非常现实的问题。而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认识还不到位,对老龄化面临的严峻形势没有予以足够重视。
(二)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滞后。我县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较早,建设规模小、设备落后、改造难度大,难以达到民政部制定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按要求应配备卫生室、康复中心的敬老院和福利中心,受条件所限没有配备。现有敬老院只能解决政策性救助对象的基本养老问题,重点服务的是特困供养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
(三)传统观念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老年人的观念比较传统,大多数老人及其子女“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受传统观念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对家庭以外力量养老存在抵触心理。虽然国家提倡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养老事业,但鉴于养老机构建设成本高、见效慢、回收率低、入住积极性不高等现实情况,社会组织对于兴办养老机构仍停留在访、看上。
(四)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短缺。目前,由于敬老院在农村、工作辛苦,导致所应聘的服务人员年龄大、专业技能低,在管理和服务中存在很多弊病,给机构管理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制约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五)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受人员、资金和对养老问题认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社区缺乏为老服务组织和服务项目,缺乏针对老年人养老需求及时增加的服务内容,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需求不能很好地得到满足,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依托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目前,我县日间照料中心投入运行的仅有一处,“ 12349社区服务平台”刚刚建成试运行,专门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专业的为老服务队伍尚未建立。
(六)养老服务业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实现老有所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县虽然制定了《多伦县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但该意见是综合性、指导性文件,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还需进一步细化,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还没有建立,齐抓共管的合力还没有形成。针对养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基本常识的宣传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于子女不养老、不孝老的行为缺乏曝光和惩处措施。
四、改进工作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开篇强调: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我县目前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来看,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而大力发展养老事业,不断壮大养老产业,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充分认识发展养老事业的必要性。目前,大多数家庭为“四二一”(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结构,独生子女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老人,往往应接不暇,另外,空巢家庭也在逐渐增多,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传统的“养儿防老”家庭养老模式已很难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借助家庭以外的力量养老是老年人的普遍需求,这一客观现实迫切要求社会加强老年人的照料服务功能,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严重弱化。所以,发展养老事业有着浓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客观要求。
(二)充分认识发展养老产业的广阔前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长寿老人将会越来越多,庞大的老年群体和众多高龄老人不仅需要提供大规模的经济保障,也需要大量的日常生活照料帮助,这为发展养老产业奠定了基础。养老产业是新兴产业,是集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各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养老产业是极具经济价值和开发潜力的“朝阳产业”。除了传统意义的老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外,还包括老年食品、用品、保健、保险、旅游、文化、教育等诸多产业,蕴藏着巨大商机,发展前景广阔。另一方面,养老产业属于第三产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如家政、医疗保健服务等),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能够吸纳更多劳动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三)努力为养老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在规划指导、市场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力度,科学合理的进行规划和选址,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议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对锡盟南部区域综合敬老院选址进行变更。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分析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职责,在体系规划、土地供应、设施配套、医养融合等方面,研究推出切实举措,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要积极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老龄化现状、养老法律法规、养老方针政策、养老基本常识、养老优秀典型,加大对不养老、不孝老行为的惩处曝光力度,大力推介新时代养老理念,动员全社会各阶层持续关注、关心、关爱养老事业,积极为养老服务业献计出力。
(四)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专职服务队伍,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劳动就业培训计划,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广开门路,大力引进人才,合理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吸收一批学历较高、年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养老机构管理队伍;加大对养老服务工作者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不断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来抓,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正确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时为失独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服务,夯实尊老、敬老、为老、养老的社会土壤和内生力量。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同时,建议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共建,促进医养结合。
(六)不断改善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条件。建议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改善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条件,增加对老年人精神关爱方面的内容,帮助老年人感受家庭温暖、获得精神慰藉。同时,应加大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文娱队伍建设,丰富老年人生活。应鼓励低龄老年人在享受养老服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养老服务,既可以弥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足的状况,也可以帮助老年人发挥余热、实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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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人大常委会于9月上旬,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老年人口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2022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9.5%;全县有空巢老人4673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3%;失能老人1195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9%。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养老模式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现状及多年来人们意识形态决定了我县老年人养老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支撑的养老模式之初始阶段。
(二)制度落实
全面落实城乡特困供养制度(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统称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制度、高龄津贴普惠制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养老相关政策制度。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我县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共计19人,具备从业资质的8人,最高学历为大学本科,平均年龄47岁。
2.生活保障方面
落实高龄津贴政策。2022年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老龄工作,解决老年人养老困难,严格落实高龄津贴普惠政策。我县高龄津贴补助标准为:77-79周岁100元/人/月;80-89周岁200元/人/月;90-94周岁600元/人/月;95-99周岁8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1000元/人/月。2020年1-8月高龄津贴已经发放到位,共发放资金486.53万元,受益3134人。(自治区补助标准为:8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盟级补助标准为:77-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落实特困供养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6号),全面落实了特困供养城乡统筹工作,城、乡和集中、分散特困对象供养金执行统一标准,即,每人每月1100元;完全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295和555元。截至目前发放特困供养金233.47万元,护理补贴41.75万元。
3.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方面
近年来,在不断加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建设的同时,积极争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强化社区服务功能,解决老年人养老困难问题。
一是加强敬老院建设。全县共有养老机构3所,分别建有上都河中心敬老院、大河口乡健民敬老院、多伦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9年在原牛眼睛村敬老院新建锡林郭勒盟南部区域综合敬老院,建筑面积9668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2020年12月新建多伦县老年养护院,占地面积5656平方米,建筑免疫5615.3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老人宿舍、办公室、老年活动室、食堂、医疗室、康复室、阅览室等,设置床位200张。新建敬老院和养护院将改善我县原有敬老院基础设施落后的不足,提升锡林郭勒盟南部区域养老服务质量,提高特困人员养老幸福指数。敬老院的建设,缓解了特困老人、困难老人及“空巢”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是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多伦县社会福利中心于2012年7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785平方米,设置床位90张。该中心是我县唯一一所面向社会收费制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养老意愿自愿入住,本着成本核算加财政补贴的方式收取费用。社会福利中心配置齐全,采取无障碍设计,配有电梯,宿舍内配有卫生间、电视、呼叫器,中心建有厨房、餐厅、健身房、棋牌室、洗衣间等。
三是老年幸福互助院建设。创新养老服务理念,充分发挥邻里互助精神,采取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的方式。2014年建成大北沟镇老年幸福互助院共有房屋104间,可容纳52户老人同时入住,现入住老人41户。幸福院建设解决部分农村老人住房、生活照料存在的困难问题。
四是基层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整合现有社区及养老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多伦县民政局2021年申请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各一个,2022年初建成投入使用,总面积达到1350平方米覆盖周边五个社区,通过建设和改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软、硬件设施,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优化社区养老公共服务环境,使我县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全面推动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强化社区服务功能,解决老年人养老困难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特别是在政策资金的保障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方面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总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一)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紧迫感需进一步增强。我县老年人口总量大,独居老年人多,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已不现实,养老问题已成为重大社会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顾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非常现实的问题。而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认识还不到位,对老龄化面临的严峻形势没有予以足够重视。
(二)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滞后。我县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较早,建设规模小、设备落后、改造难度大,难以达到民政部制定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按要求应配备卫生室、康复中心的敬老院和福利中心,受条件所限没有配备。现有敬老院只能解决政策性救助对象的基本养老问题,重点服务的是特困供养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
(三)传统观念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老年人的观念比较传统,大多数老人及其子女“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受传统观念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对家庭以外力量养老存在抵触心理。虽然国家提倡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养老事业,但鉴于养老机构建设成本高、见效慢、回收率低、入住积极性不高等现实情况,社会组织对于兴办养老机构仍停留在访、看上。
(四)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短缺。目前,由于敬老院在农村、工作辛苦,导致所应聘的服务人员年龄大、专业技能低,在管理和服务中存在很多弊病,给机构管理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制约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五)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受人员、资金和对养老问题认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社区缺乏为老服务组织和服务项目,缺乏针对老年人养老需求及时增加的服务内容,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需求不能很好地得到满足,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依托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目前,我县日间照料中心投入运行的仅有一处,“ 12349社区服务平台”刚刚建成试运行,专门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专业的为老服务队伍尚未建立。
(六)养老服务业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实现老有所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县虽然制定了《多伦县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但该意见是综合性、指导性文件,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还需进一步细化,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还没有建立,齐抓共管的合力还没有形成。针对养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基本常识的宣传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于子女不养老、不孝老的行为缺乏曝光和惩处措施。
四、改进工作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开篇强调: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我县目前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来看,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而大力发展养老事业,不断壮大养老产业,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充分认识发展养老事业的必要性。目前,大多数家庭为“四二一”(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结构,独生子女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老人,往往应接不暇,另外,空巢家庭也在逐渐增多,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传统的“养儿防老”家庭养老模式已很难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借助家庭以外的力量养老是老年人的普遍需求,这一客观现实迫切要求社会加强老年人的照料服务功能,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严重弱化。所以,发展养老事业有着浓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客观要求。
(二)充分认识发展养老产业的广阔前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长寿老人将会越来越多,庞大的老年群体和众多高龄老人不仅需要提供大规模的经济保障,也需要大量的日常生活照料帮助,这为发展养老产业奠定了基础。养老产业是新兴产业,是集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各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养老产业是极具经济价值和开发潜力的“朝阳产业”。除了传统意义的老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外,还包括老年食品、用品、保健、保险、旅游、文化、教育等诸多产业,蕴藏着巨大商机,发展前景广阔。另一方面,养老产业属于第三产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如家政、医疗保健服务等),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能够吸纳更多劳动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三)努力为养老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在规划指导、市场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力度,科学合理的进行规划和选址,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议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对锡盟南部区域综合敬老院选址进行变更。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分析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职责,在体系规划、土地供应、设施配套、医养融合等方面,研究推出切实举措,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要积极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老龄化现状、养老法律法规、养老方针政策、养老基本常识、养老优秀典型,加大对不养老、不孝老行为的惩处曝光力度,大力推介新时代养老理念,动员全社会各阶层持续关注、关心、关爱养老事业,积极为养老服务业献计出力。
(四)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专职服务队伍,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劳动就业培训计划,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广开门路,大力引进人才,合理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吸收一批学历较高、年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养老机构管理队伍;加大对养老服务工作者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不断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来抓,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正确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时为失独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服务,夯实尊老、敬老、为老、养老的社会土壤和内生力量。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同时,建议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共建,促进医养结合。
(六)不断改善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条件。建议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改善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条件,增加对老年人精神关爱方面的内容,帮助老年人感受家庭温暖、获得精神慰藉。同时,应加大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文娱队伍建设,丰富老年人生活。应鼓励低龄老年人在享受养老服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养老服务,既可以弥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足的状况,也可以帮助老年人发挥余热、实现自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