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增强代表工作实效,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激发代表履职尽责积极性。在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对2022年度人大代表先进个人进行了集中表彰,在广大人大代表中形成了激励先进、争当模范的积极氛围。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爬坡过坎,持续向好的重要一年。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继续对多伦县第十六届人大产生以来,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人大代表先进人物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明确要求,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多伦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十大重点工作任务,和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保民生、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在县级人大代表中表彰一批履职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树立榜样、形成示范,凝心聚力推动新时代新多伦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原则、范围及名额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面向基层和一线的原则,在多伦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进行评选表彰。现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参评代表先进事迹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参加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2023年11月30日。
评选名额分配: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1-2名,县直经济部门代表小组、社会发展部门代表小组各推荐1-2名。确实达不到评选标准的,可以空缺。
三、评选标准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认真履行代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前充分调查研究;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积极发表意见建议,正确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三)认真执行“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的法律规定,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列席有关会议和业务知识学习等活动;
(四)同原选区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开展代表评议活动的,评议结果为优秀;
(五)提出质量较高的代表议案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相关行业、领域发挥表率作用,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为全县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及时协调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积极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贯彻二十大精神,保民生、促发展,我为多伦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1.违反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人大形象的;
5.在履职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6.其他不宜参评的。
四、组织领导
(一)评选表彰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
(二)成立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闫建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赵金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籍贵孚(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建军(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科员)
刘占忠(多伦诺尔镇人大主席)
邱立广(大北沟镇人大主席)
刘海光(滦源镇人大主席)
刘 娜(蔡木山乡人大主席)
邢艳军(西干沟乡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籍贵孚(兼)。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3月15日至4月15日,印发评选通知,同时通过多伦新闻、人大网站、微信号等形式,广泛动员县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组织推荐。9月1日至10月31日,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推荐名单和代表先进事迹材料。各参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三)初步审核。11月1日至1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和人员名单进行初步审核,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平时所掌握的工作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审定公示。11月11日至30日,召开主任会议,确定先进个人名单,并在多伦电视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适时对确定表彰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评选出的人大代表先进个人授予2023年度“县级人大代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伦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意义重大,覆盖面广、影响度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表彰要求,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评选标准。本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权限和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对象政治过硬、清正廉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四)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新闻、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宣传,进一步扩大先进典型的宣传示范带动和社会影响作用。
(五)按要求报送材料。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将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10月31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吴建军,电话:4529873。
邮箱地址:Duolunrenda@163.com。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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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增强代表工作实效,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激发代表履职尽责积极性。在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对2022年度人大代表先进个人进行了集中表彰,在广大人大代表中形成了激励先进、争当模范的积极氛围。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爬坡过坎,持续向好的重要一年。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继续对多伦县第十六届人大产生以来,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人大代表先进人物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明确要求,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多伦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十大重点工作任务,和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保民生、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在县级人大代表中表彰一批履职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树立榜样、形成示范,凝心聚力推动新时代新多伦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原则、范围及名额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面向基层和一线的原则,在多伦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进行评选表彰。现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参评代表先进事迹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参加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2023年11月30日。
评选名额分配: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1-2名,县直经济部门代表小组、社会发展部门代表小组各推荐1-2名。确实达不到评选标准的,可以空缺。
三、评选标准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认真履行代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前充分调查研究;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积极发表意见建议,正确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三)认真执行“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的法律规定,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列席有关会议和业务知识学习等活动;
(四)同原选区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开展代表评议活动的,评议结果为优秀;
(五)提出质量较高的代表议案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相关行业、领域发挥表率作用,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为全县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及时协调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积极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贯彻二十大精神,保民生、促发展,我为多伦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1.违反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人大形象的;
5.在履职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6.其他不宜参评的。
四、组织领导
(一)评选表彰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
(二)成立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闫建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赵金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籍贵孚(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建军(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科员)
刘占忠(多伦诺尔镇人大主席)
邱立广(大北沟镇人大主席)
刘海光(滦源镇人大主席)
刘 娜(蔡木山乡人大主席)
邢艳军(西干沟乡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籍贵孚(兼)。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3月15日至4月15日,印发评选通知,同时通过多伦新闻、人大网站、微信号等形式,广泛动员县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组织推荐。9月1日至10月31日,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推荐名单和代表先进事迹材料。各参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三)初步审核。11月1日至1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和人员名单进行初步审核,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平时所掌握的工作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审定公示。11月11日至30日,召开主任会议,确定先进个人名单,并在多伦电视台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适时对确定表彰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评选出的人大代表先进个人授予2023年度“县级人大代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伦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意义重大,覆盖面广、影响度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表彰要求,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评选标准。本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权限和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对象政治过硬、清正廉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四)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新闻、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宣传,进一步扩大先进典型的宣传示范带动和社会影响作用。
(五)按要求报送材料。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将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10月31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吴建军,电话:4529873。
邮箱地址:Duolunrenda@163.com。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