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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来源: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8-04 10:31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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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2日多伦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依法行使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和《中共多伦县委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等有关精神,现就我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从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起,在每年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县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是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是依法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做实决定工作、做深监督工作、做活代表工作的有效举措;是政府拓宽民意渠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是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载体;是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的有效渠道。全县各级人大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三、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

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提出工

作,将确定的候选项目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确定。

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在下一年度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四、县人大常委会要把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议题和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项工作评议、开展监督检查等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县人大代表要切实发挥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

和需求体现在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中,积极参与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遴选,审议与表决,调研视察、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按照“权限法定,程序简明、运作规范、管用可行”的工作要求,配套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票决制工作规范运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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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8-04 10:31浏览次数:10来源: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多伦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依法行使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和《中共多伦县委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等有关精神,现就我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从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起,在每年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县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是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是依法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做实决定工作、做深监督工作、做活代表工作的有效举措;是政府拓宽民意渠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是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载体;是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的有效渠道。全县各级人大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三、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

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提出工

作,将确定的候选项目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确定。

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在下一年度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四、县人大常委会要把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议题和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项工作评议、开展监督检查等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县人大代表要切实发挥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

和需求体现在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中,积极参与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遴选,审议与表决,调研视察、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按照“权限法定,程序简明、运作规范、管用可行”的工作要求,配套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票决制工作规范运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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