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多伦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司法局局长王宝祥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多伦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多伦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
(2024年4月3日多伦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多伦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多伦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盟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标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不够精准有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普法针对性不强,普法质量不高;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不健全;三是行政执法能力水平需进一步加强,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够均衡,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作用还不够明显;四是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弱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不够严格,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够深入等。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县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积极创建全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努力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是优化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政府履职能力。严格执行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和相关制度,健全政府系统和人大系统备案审查衔接机制。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优化、改善法治环境,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司法力度。
四是加大开展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要落实法制人员梯队建设,培育法律和专业人才,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提高,为全力推进五大任务落实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五是做实普法宣传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大力营造全民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引导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实践。要以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以案释法、人民调解、等为着力点,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社会平安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4月 3日在多伦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按照《多伦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和《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联系协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中国特色宪法法律监督制度,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县人大常委会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听取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建设,专门成立法制委员会,组织领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法治工作,具体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初审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并不断向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始终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特色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每年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做到常抓不懈,在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进展情况的同时,同步向制定机关通报备案情况。
二、加强制度建设,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上级人大相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备案审查工作实际,3月份重新修定了《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并于4月27日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11月份制定出台了《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为今后全县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工作依据和有力制度保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积极推进有备必审
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真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坚持“法制委初审、委室联审、会议审查”的工作流程,严把程序关,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全年审查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为《多伦县新能源服务业企业属地注册奖励办法》和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关于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构建多元救助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经依法按程序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多伦县新能源服务业企业属地注册奖励办法》过程中,发现该文件第四条涉及的奖励标准没有依据,奖励资金来源、奖励办法不明确,办法设定奖励有效时间前后矛盾等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时修改该文件。经几次沟通,县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止文件,目前制定机关已撤回该文件。
四、加强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
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人大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政策法规,在备案审查过程中,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县政府办公室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强化学习,努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2023年4月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参加了全盟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班、10月参加了2023年锡林郭勒盟人大干部法制业务培训班,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程序、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学习,全面了解了备什么、怎么备、谁审查、怎么审查、如何纠正撤销等问题,进一步明析了如何依法有效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5月份,在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牵头举办了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邀请盟人大工委法制建设工作处处长、锡林郭勒盟法学会副会长卫恒贵作专题授课。全县相关部门9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切实增强了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强化了人大意识,也强化了从严监督本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督促本级政府管住部门规范性文件,守住“最后一公里”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
五、努力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督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纠错改正
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止2024年3月26日,多伦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共有备案现行有效各类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法共9件。县人大常委会决议1件、决定1件。(分别为《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办法7件(报告都印发了,在此不一一报告了。分别为《多伦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多伦县人民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暂行办法》、《多伦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多伦县水浇地监督管理办法》、《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经对照梳理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7件办法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发规定要求,未涉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及的问题,没有与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相符合的内容和问题。县人民政府3件,分别为《多伦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多伦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多伦县禁牧管理办法(暂行)》,县监察委、法院、乡镇目前没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清理归集政府备案的3件现行有效文件,匀发现存在试行期已过、与新修定的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等情况,如:2020年备案的《多伦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备案的《多伦县禁牧管理办法(暂行)》试行期已过;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重新修订并于10月15日起施行。经梳理审查,建议制定机关遵照自治区相关条例对《多伦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重新发布。经审查《多伦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存在扩大管理范围、减损申请人权益、诉讼主体不适当等情况,已及时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并限期修改。
六、正视问题不足,持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工作思路不宽、工作强度不够、重视程序不够、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等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缺乏专业化培训、办公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面对困难和问题,我们将继续从加强对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研究、不断强化业务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等多方面入手、多渠道努力,适时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研讨、座谈,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积极与先进地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和业务学习探讨,补齐工作中的短板、操作中的不足,扬长避短全力推动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再上新台阶。
2024年,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坚强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工作中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加强与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相关单位的事前沟通协调、制定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备案上报后及时高效的专业化审查,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规定内容的梳理审查,全面提升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推动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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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多伦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司法局局长王宝祥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多伦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多伦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
(2024年4月3日多伦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多伦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多伦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盟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标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不够精准有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普法针对性不强,普法质量不高;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不健全;三是行政执法能力水平需进一步加强,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够均衡,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作用还不够明显;四是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弱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不够严格,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够深入等。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县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积极创建全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努力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是优化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政府履职能力。严格执行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和相关制度,健全政府系统和人大系统备案审查衔接机制。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优化、改善法治环境,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司法力度。
四是加大开展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要落实法制人员梯队建设,培育法律和专业人才,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提高,为全力推进五大任务落实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五是做实普法宣传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大力营造全民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引导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实践。要以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以案释法、人民调解、等为着力点,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社会平安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4月 3日在多伦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按照《多伦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和《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联系协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中国特色宪法法律监督制度,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县人大常委会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听取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建设,专门成立法制委员会,组织领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法治工作,具体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初审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并不断向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始终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特色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每年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做到常抓不懈,在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进展情况的同时,同步向制定机关通报备案情况。
二、加强制度建设,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上级人大相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备案审查工作实际,3月份重新修定了《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并于4月27日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11月份制定出台了《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为今后全县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工作依据和有力制度保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积极推进有备必审
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真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坚持“法制委初审、委室联审、会议审查”的工作流程,严把程序关,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全年审查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为《多伦县新能源服务业企业属地注册奖励办法》和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关于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构建多元救助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经依法按程序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多伦县新能源服务业企业属地注册奖励办法》过程中,发现该文件第四条涉及的奖励标准没有依据,奖励资金来源、奖励办法不明确,办法设定奖励有效时间前后矛盾等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时修改该文件。经几次沟通,县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止文件,目前制定机关已撤回该文件。
四、加强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
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人大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政策法规,在备案审查过程中,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县政府办公室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强化学习,努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2023年4月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参加了全盟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班、10月参加了2023年锡林郭勒盟人大干部法制业务培训班,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程序、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学习,全面了解了备什么、怎么备、谁审查、怎么审查、如何纠正撤销等问题,进一步明析了如何依法有效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5月份,在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牵头举办了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邀请盟人大工委法制建设工作处处长、锡林郭勒盟法学会副会长卫恒贵作专题授课。全县相关部门9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切实增强了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强化了人大意识,也强化了从严监督本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督促本级政府管住部门规范性文件,守住“最后一公里”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
五、努力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督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纠错改正
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止2024年3月26日,多伦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共有备案现行有效各类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法共9件。县人大常委会决议1件、决定1件。(分别为《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办法7件(报告都印发了,在此不一一报告了。分别为《多伦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多伦县人民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暂行办法》、《多伦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多伦县水浇地监督管理办法》、《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经对照梳理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7件办法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发规定要求,未涉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及的问题,没有与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相符合的内容和问题。县人民政府3件,分别为《多伦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多伦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多伦县禁牧管理办法(暂行)》,县监察委、法院、乡镇目前没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清理归集政府备案的3件现行有效文件,匀发现存在试行期已过、与新修定的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等情况,如:2020年备案的《多伦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备案的《多伦县禁牧管理办法(暂行)》试行期已过;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重新修订并于10月15日起施行。经梳理审查,建议制定机关遵照自治区相关条例对《多伦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重新发布。经审查《多伦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存在扩大管理范围、减损申请人权益、诉讼主体不适当等情况,已及时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并限期修改。
六、正视问题不足,持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工作思路不宽、工作强度不够、重视程序不够、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等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缺乏专业化培训、办公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面对困难和问题,我们将继续从加强对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研究、不断强化业务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等多方面入手、多渠道努力,适时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研讨、座谈,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积极与先进地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和业务学习探讨,补齐工作中的短板、操作中的不足,扬长避短全力推动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再上新台阶。
2024年,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坚强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工作中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加强与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相关单位的事前沟通协调、制定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备案上报后及时高效的专业化审查,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规定内容的梳理审查,全面提升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推动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