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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国明同志辞去多伦县副县长职务辞呈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
因工作调整,赵国明同志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多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呈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4年5月27日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赵国明同志辞去多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此决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