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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察、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和信访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提出监察、司法方面年度监督议题建议。负责对县政府作出的司法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司法方面不适当决议、决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制定监察、司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负责办理监察、司法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在多伦开展监察、司法方面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对县内监察、司法方面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