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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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概况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考核、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监察、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和信访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提出监察、司法方面年度监督议题建议。负责对县政府作出的司法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司法方面不适当决议、决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制定监察、司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负责办理监察、司法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在多伦开展监察、司法方面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对县内监察、司法方面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经工作委员会

负责财政经济方面的监督工作。负责提出财政经济方面年度监督议题建议。负责对县政府作出的财政经济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财政经济方面的不适当决议、决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纠正建议和意见。负责审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审查县财政预算草案、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部门预算、财政决算草案,以及全县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起草制定财政经济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建议。负责办理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在多伦开展财政经济方面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对县内财政经济方面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负责农牧业和环资城建方面的监督工作。负责提出农牧业和环资城建方面年度监督议题建议。负责对县政府作出的农牧业和环资城建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农牧业和环资城建方面的不适当决议、决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制定农村和环资城建方面规范性文件议案的建议。负责办理农村和环资城建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在多伦开展农牧业和环资城建方面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对县内农牧业和环资城建方面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

负责教科文卫、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安全生产等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负责提出社会建设方面年度监督议题建议。负责对县政府作出的社会建设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社会建设方面的不适当决议、决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制定社会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议案的建议。负责办理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盟人大工委在多伦开展社会建设方面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对县内社会建设方面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负责代表方面有关工作。负责本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性工作。负责提出代表工作方面年度议题建议。负责起草制定代表方面规范性文件议案的建议。负责办理代表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在多伦开展的代表方面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县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人大代表相关活动。负责接待和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督促有关机关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县内自治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辞职、罢免、补选和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辞退、罢免、补选工作。负责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辞职、罢免工作。负责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负责对县内代表工作方面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负责补充和调整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