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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科文卫、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安全生产等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负责提出社会建设方面年度监督议题建议。负责对县政府作出的社会建设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社会建设方面的不适当决议、决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制定社会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议案的建议。负责办理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盟人大工委在多伦开展社会建设方面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对县内社会建设方面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人大工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